|
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,促進商業企業的改革和發展,推動國內市場建設,使擴大商業
領域利用外商投資試點健康有序地進行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》
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外國公司、企業同中國公司、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或合作商業
企業(以下簡稱合營商業企業)。暫不允許外商獨資設立商業企業。
第三條設立的合營商業企業必須符合所在城市的商業發展規劃,能夠引進國際上先進的營銷
技術和管理經驗,促進國內商業現代化,帶動國內產品出口,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
會效益。
第四條設立合營商業企業的地區由國務院規定,目前暫限於省會城市、自治區首府、直轄市、
計畫單列市和經濟特區(以下簡稱試點地區)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