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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事故分級標準(試行草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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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醫療事故處理辦法》第六條規定,必須以直接造成病人損害的程度為依據認定醫療事故的級別。
為便於醫療事故做出實事求是的處理,現將醫療事故的級別劃分如下:
一、一級醫療事故
系指行為人過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。
注:病人因病情重篤或疾病晚期衰竭瀕臨死亡,而行為人雖有過失,但屬偶合因素者,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。
二、二級醫療事故
系指行為人過失,直接造成病員嚴重殘廢或嚴重功能障礙的。
二級甲等醫療事故:
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,列為二級甲等醫療事故:
1 .植物人
2 .昏迷,臨床確認不可恢復者
3 .癡呆
4 .嚴重智力障礙
5 .雙目失明
6 .雙目視力小於一米指數,經治療不可恢復者
7 .缺失一側眼球
8 .胃、腸或膀膚等永久性造蟹
9 .主要臟器受損,需依賴藥物或器械維持功能,臨床確認不可恢復者
10 .雙手截肢
11 .雙上肢功能全廢
12 .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廢
13 .雙下肢功能全廢或嚴重功能障礙(含雙下肢高位截肢、雙髓關節強直、雙膝關節強直)
14 .雙足截肢
15 .二便失禁,臨床確認不可恢復者
16 .截癱或偏癱,肌力不足三級者
17 .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
18 .二級乙等事故兩條及其以上者
19 .其他相當上列情形者
二級乙等醫療事故:
1 .視力、視野較嚴重損害喪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
2 .兩耳全聾
3 .誤摘一側腎臟
4 .腎臟損害,臨床確診腎功能不全者
5 .偏癱,肌力三、四級者
6 .脊柱側彎30度以上
7 .脊柱後凸成角30度以上
8 .原有脊柱軀幹或肢體畸形,又嚴重加重者(除外脊柱結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)
9 .雙下肢肌萎縮,肌力二級以下,依賴器械也不能維持功能的
10 .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廢
11 .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喪失(包括育齡婦女子宮切除,其子女已亡者)
12 .具有三級甲等兩條及兩條以上者
13 .其他相當上列情形者
三、三級醫療事故
系指行為人的過失,直接造成病員殘廢或功能障礙的。
三級甲等醫療事故: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為三級甲等醫療事故:
1 .視力、視野損害但未喪失工作和生活能力
2 .雙耳聽力明顯減退(在60分貝以上)
3 .聲帶或喉部受損傷,對發音有明顯影響的
4 .主要臟器功能有改變(有臨床和客觀檢查指標),但不需要借助藥物或器械維持的
5 .食道損傷,吞咽困難
6 .致原正常尿道狹窄,提尿困難
7 .育齡婦女子宮切除
8 .脊柱或軀幹畸形,功能有一定程度影響的
9 .主要關節功能受一定影響,但基本可堅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
10 .缺失任何一手拇指
11 .除拇指外,其餘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
12 .缺失任何一手兩指及其掌骨
13 .前臂強直
14 .肩關節、腕、腕、膝、踝等任何之一大關節,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
15 .時強直,活動度小於90℃或中立位活動度小於10℃
16 .其他相當上列情形者
三級乙等醫療事故: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,定為三級乙等醫療事故:
1 .主要臟器受損後功能有一定改變,有臨床症狀和客觀檢查所見的
2 .體腔或組織深部遺留紗布、器械,需重新實施手術的
3 .開鍺手術病人、手術部位或臟器,造成組織、器官較大創傷的。
4 .缺失一足的全部足趾
5 .其他相當上列情形者
幾點說明
1 .鑒定聽力減退的方法:
( 1)聽力檢查宜用電測走器以氣導為標準,聽力級單位為分貝(dB),一般採用500、1000和2000赫茲三個頻率的平均值。這一平均值相當於生活語音的聽力閾值。
( 2)語音聽力減退未達30分貝的,應屬於聽力基本正常。
( 3)損傷後,兩耳語音聽力減退按如下方法計算:
(較好耳的語音聽力減退 x5+較差耳的語音聽力減退x1)除以6。
如計算結果,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屬於聽力明顯減退。
2 .鑒定視力障礙的方法:
視力(指遠距視力)經用鏡片糾正達到正常或接近正常視力的,都不作視力障礙論。正常視力,最好矯正視力0.8以上為正常視力範圍,0.4一0.8為接近正常視力,視力障礙分級見下表:
視力障礙
盲標準:
採用一九七三年世界衛生組織制定、一九七九年第二屆全國眼科學術會議同意採用的盲目標準。凡無眼球者,視力記為無光感。
低視力及盲目分級標準 WHO 1973
級
別
級
別
最
好
矯
正
視
力
最好視力低於
最低視力等於或優於
低視力 1
0.3 0.1
2 0.1 0.05 (3米指數)
盲 3 0.05 0.02(1米指數)
4 0.02
光感
5
無
光
感
如中心視力好而視野縮小,以注視點為中心 ,視野半徑小於10而大於5者為3級;如半徑小於5者為4級.
評定視力障礙 ,應以"遠距視力"為標準,參考"近距視力".
3. 各種損傷必須由過失所致,不包括治療併發症及疾病自然轉歸所致.
4. 本標準各項所列,僅臨床常見或比較常見者,難以窮盡所有情況,在實際工作中如遇未被包括者,可參照本標準確定.
5. 本標準僅供內部掌握使用,不對群眾公佈.在試行中不斷總結經驗加以修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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