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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別藥品的有效期、失效期對保證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至關重要。
國產藥:由於藥品理化性質及貯存條件的差異,藥品的有效期往往長短不一。一般來說,藥品的有效期為1年-5年。國產藥品有效期可按生產批號推算,例如批號為950703,表明該藥是1995年7月生產的第3批藥品,有效期標明為1998年6月,即該藥可使用至1998
年6月30日止;還有的藥品標明失效期為1998年12月,即表示該藥可使用至1998年11月30日。
進口藥:進口藥多用英文或法文表示。英文的失效期有:Expirydate(Expdate)、
Expirationdate、Expiring、Usebefore;有效期有:Storagelife、Stedilty、Validity
等,還有的國家對有些藥品的有效期用Usebefor表示,如:Usebefore:Dec.97表示該藥品應在1997年12月之前使用。法文的失效期:DatedeP'eremption或單用pere'mption;有效期Datedepre'paration。
大多數國家"年"用阿拉伯數字表示,"月"用英文或法文縮寫排在"年"之前。也有的國家與我國的批號表示法相同,如日本,但日本藥品包裝的批號常以昭和年表示,但只要在昭和年份加上25年即為西元年。如:日本進口藥標有效期1980.2 ,表示日本昭和1980
年2月,按上述計算方法,此藥的有效期即為西元2005年2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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