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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7年7月26日,我國首批非處方藥目錄(西藥165種,中成藥160種,共325種)及非處方藥相關配套管理政策出臺,並於2000年1月1日正式實行。
非處方藥簡稱“OTC”,系指經國家醫藥行政部門批准,無須醫生開具處方,患者及其親屬可以自行從藥店、藥房購買的藥物,而且不需要醫生指導,只要按照說明,就能安全使用的藥品。
然而,有許多人認為,非處方藥比處方藥療效差,屬於“小打小鬧”之類,真正靠它們治病是不行的。生了病還是要到醫院看,請醫生開處方讓人放心。其實這是認識上的誤區,持這種觀點的人,是混淆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“職責”,也並不瞭解藥品分類管理的真正目的。實際上,能被遴選為OTC的藥物品種,一定是安全有效的,是一些能由消費者自己方便用來預防、治療常見疾病和已經確診的慢性疾病的藥品;而處方藥則是由於種種原因,需要在醫生指導下用來治療急症和重病的藥品。
在臨床上,一些有經驗的專科醫生也常用非處方藥來減輕處方藥的毒副作用,或增進處方藥的療效。如服用處方藥異煙肼時常加服非處方藥維生素B6,來減輕異煙肼的副作用。而有些藥物卻是“雙棲藥”,既是處方藥,又是非處方藥,只不過使用的範圍以及治療疾病不同罷了。如布洛芬,作為處方藥時,主要用於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、脊柱炎、腱鞘炎等,用藥量最大每日為2400mg,長期服用;而作為非處方藥時,卻主要用於治療頭痛、肌肉痛、痛經等症,最大劑量為每日1200mg,只能短期服用。法莫替丁作為處方藥時,其適應症為胃及十二指腸潰瘍、應激性潰瘍、急性胃粘膜出血,口服每次20mg,每日兩次,療程為4-6周;而作為非處方藥時,適應症為解除胃酸過多(燒心),口服每次20mg,24小時內不超過40mg,連用不超過7天,16歲以下患者不推薦使用。再如解熱鎮痛藥阿司匹林,作為處方藥時,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長期大劑量應用,用於治療風濕、類風濕性關節炎以及心血管疾病等;而作為非處方藥時,就屬於限藥,限制其用量及療程,其適應症只能是解熱、鎮痛(頭痛、腰痛、牙痛等),其用於解熱只准在3天內服用,用於止痛只准在5天內服用。
由此可見,處方藥與非處方藥,只是職責不同,並不是療效“好”與“差”的區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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